1、服务范围: 提供利用全校形成的党群、行政、外事、教学、科研、基建综合、财会、照片和实物等档
案。寄存学生的学籍档案;以及提供各类文件资料的查阅服务。
2、服务方式: 提供档案原件阅览、出借;提供档案复制件;制发档案证明;函复外借查询;开展电话查
询服务等。
3、开放时间: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(8∶00—12∶00;2∶00--5∶00)
4、借阅制度:
(1)本校教职员工凭工作证查阅档案材料,校外人员查阅档案凭所在单位介绍信,视所查档案的目的和内
容,并经主管领导或档案室负责人批准,方可查阅;
(2)查阅重要档案和有密级的档案,须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;
(3)查阅本职范围外的重要档案,须经学校办公室领导批准;
(4)凡查阅利用档案须填表登记;
(5)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借出,如遇特殊情况需借出,须经学校办公室领导批准,并限期归还;
(6)查阅档案时不得拆卷增减、圈划、修改、损污,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、原貌。凡损坏了档案,则视其
情节赔偿并追究责任;
(7)需要摘抄或复印的,须经学校办公室领导批准;作凭证用的摘抄、复印件,要经档案人员核查并加盖公章后方有效;
(8)本校对利用档案者酌情收取一定的费用。